1,根據合同性質不可轉讓;
2、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3.依法不得轉讓。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債權讓與合同無因,不需要支付對價。
二、債權轉讓的前提是什麽1,必須有有效的債權,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合同債權。
包括:基於個人信托關系的債權。因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產生的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合同債權人向特定人教授外語的權利;債權人的不作為權。比如競業禁止協議;屬於從屬權利的債權。例如,不得單獨轉讓債權。但如果從權利可以獨立於主權利而存在,則可以轉讓。比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從主債權中分離出來,單獨轉讓。
(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具體約定禁止與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本協議與其他條款壹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此類債權不可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的債權。
《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什麽樣的債權禁止轉讓,所以依法不能轉讓的債權參照《合同法》以外的法律中關於禁止債權的規定。
2.轉讓人和受讓人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3.債權轉讓應當告知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壹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必要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的另壹方無法知道轉讓人已經轉讓了合同權利義務。轉讓通知應送達另壹方。
三、債權轉讓應註意哪些問題?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
4.被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
5.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6、債權的轉讓必須遵守壹定的程序和手續。
因此,債權轉讓不需要支付對價,但轉讓債權時,應當告知債務人。如果不通知債務人,轉讓對債務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