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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法律咨詢

首先,回答妳的第壹個問題,首先,最高法院關於法(辦)發[1988]6號若幹問題的意見1988年4月2日發布:

125.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從貸款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計算利息。最高法院2月5日發布的《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修改意見》,1990);

139.公民之間的貸款利率、生活貸款利率、生產經營貸款利率不得高於國家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不得高於國家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142.公民之間的借款,雙方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平均利率超過本意見第139條規定的限額的,超出部分不予保護;從貸款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計算利息。

這是利息定律。我不知道妳父親是怎麽和債權人約定的,但是從上面的法律來看,利息顯然是不符合法律的。妳有證據證明當時貸款2萬,事情就好辦了。我建議在開庭前請壹名律師。

先回答妳的第二個問題。我國法律對人民法院的管轄有明確要求。新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這裏說的法院是指基層法院(不包括派出法院,也就是妳工作的鎮法院)。如果妳父親和債權人在同壹個區,這種情況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非法的。

第三個問題,我國法律人規定壹般訴訟時效為兩年。借據有還款日的,訴訟時效從到期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兩年。如果沒有還款日,則沒有限制,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權利。所以連違約都不行。

另外,妳父親把房子過戶到妳名下也不可行。

我同情妳父親的遭遇。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最後,建議妳請個律師幫妳解決問題。祝妳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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