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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全權律師代理妳的債務糾紛嗎?

借貸可以分為兩類:銀行借貸和民間借貸。借貸是解決資金壓力的重要手段,因借貸而產生的糾紛很多,尤其是在民間借貸領域。借貸產生的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那麽律師是否可以全權代理借貸糾紛?下面由小編為讀者解答相關知識。

貸款糾紛律師可以全權代理嗎?

律師能否全權代理借款糾紛,由代理律師和委托人協商決定,協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全權委托律師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二、如何正確區分總代理、特約代理和全權代理?

民事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委托書壹般記載三種代理權限,即壹般代理、特別代理和全權代理。當事人、律師乃至部分法官對三種代理權限往往認識模糊,正確授權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法官正確審理案件具有重要意義。

壹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被代理實體權利義務處分的訴訟代理行為。比如代理起訴、應訴、參與法律調查、調解、開庭、提供相關證據和代為陳述、發表法律意見等。特殊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的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即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解以及提起反訴或上訴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容易與特約代理混淆的是全權代理。從字面上看,全權代理的範圍是最廣的,相當於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普通公民提交的委托書往往寫的是全權代理,但法律規定不是這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關於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授權委托書中只寫明‘全權委托’而沒有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提交的授權委托書不明確的,法官應當引導當事人明確具體的代理權,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便於當事人正確行使權利。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貸款糾紛中律師能否被授權代理”問題的回答借款糾紛能否委托律師代理,由代理律師和委托人協商決定,達成壹致意見的當事人可以委托有充分授權的律師代理。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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