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渴時挖井是不明智的。所以很多國家都選擇了以國力儲備戰略物資,經濟困難時很難改變主意。以美國為例,其戰略物資儲備法規定,戰略物資儲備必須滿足三年戰爭消耗的需要。據統計,今年2月中旬,美國的戰略石油儲備超過7億桶。
隨著我國近年來的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規模,壹些戰略性資源已經呈現出供需矛盾。為了國家經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是時候對中國的戰略物資儲備提出更高的要求了。
儲備戰略物資在我國已經實行了很長時間,但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雖然有許多法律和政策規定了戰略物資的儲備,但壹直沒有權威和詳細的設定其類別。例如,原有的儲備制度在經濟轉型階段出現了執行不嚴、管理不善、應對不足等問題。前幾年曝光的儲備糧空庫現象就是壹例。像目前這樣,如何利用充裕的外匯儲備吸收原材料、能源等重要物資,還缺乏決策依據和制度監管。
鑒於此,近年來,許多政府部門都在努力完善各種戰略資源的儲備制度,並取得了壹定的成效。但由於力量分散,權責有限,沒有形成壹套完整的機制。因此,有專家建議,不妨從法律層面對戰略物資儲備進行長期的規劃和管理,在能源法、煤炭法等法律中提出或設定壹些規定,或者制定戰略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
專門立法管理戰略物資儲備,至少有幾個好處:第壹,規劃更系統化。從法律層面明確哪些戰略物資關系國計民生,哪些部門承擔管理責任,需要儲備多少規模,如何規劃儲備布局等等,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第二,保護更嚴格。對列入戰略物資儲備清單的資源和能源,要嚴格依法保護。限制出口的,限制出口,完成儲備配額,否則可依法追究責任。
三是反應更及時。應及時對戰略物資供應進行監控和評估,在嚴格依法的前提下設計調整儲備規模的方案,發揮其“蓄水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