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工程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在公務員考試中選擇壹些與自己專業或相關領域相關的職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職位:
1,運輸管理崗位:如交通運輸部門、運政等。,負責車輛運輸管理、交通規劃和交通安全。
2.交通工程管理崗位:如交通工程管理部門、市政工程管理部門,負責道路工程規劃、交通信號控制、道路設計。
3.車輛檢測維修崗位:如交通管理部門下屬的車輛檢測機構、車輛維修單位,負責車輛技術檢驗、車輛維修和車輛事故處理。
4.城市交通管理崗位:如城市交通管理部門、城市交通規劃部門,負責城市交通擁堵緩解、城市交通規劃設計。
公務員考試要求:
1,具有中國國籍;18周歲35周歲以下,新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品行。
2.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並組織實施。部分地區每年上半年組織壹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壹年才組織壹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公務員考試。
綜上所述,車輛工程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報考交通局的公務員崗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三條
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公務員的錄用,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