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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主張完善智能網聯汽車法規體系。

長安主張完善智能網聯法律法規體系。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長安汽車黨委書記、董事長朱華榮發表了四條建議,分別是《關於統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與安全的建議》、《關於以電子證書替代紙質證書提升國家信息化管理能力的建議》、《關於提升職場心理健康服務能力的建議》、《關於股比放寬後地方政府引進國外汽車企業的相關建議》。

目前,智能網聯汽車的融合發展正在加快,但仍有壹些法律條文缺失,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自動駕駛責任主體、自動駕駛倫理等。系統數據方面,缺乏統壹標準的數據樞紐,人、車、路、場信號系統整合不夠,存在數據壁壘。汽車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信息侵權責任、安全保障責任的主體仍存在法律規定缺失等問題。

朱華榮建議,應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的法律法規體系,在安全可控的範圍內容納新興產業的發展。政府引導,法律保護,加速行業合作,打破數據壁壘。合理制定汽車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要求,在滿足數據安全要求的同時,進壹步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

除了智能網聯汽車,合資車企比放開也是業界關註的焦點之壹。自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在汽車制造領域取消了可在中國設立兩家及以下合資企業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限制。

基於官方對外公布的最新政策法規,理論上,國外車企建立獨資企業、收購其他現有企業、提高現有合資企業的股比、尋找新的合作夥伴建立合資企業都不存在障礙。

對於合資車企股比放開,朱華榮認為,股比放開的政策時間窗口,恰逢中國汽車產業向電動化、智能化快速轉型。如果放開股比後不能合理引導外資車企在華業務布局,現有合資產能可能被清空,造車資源可能被浪費。

外資汽車企業以促進當地發展為切入點,得到多個省市的地方政策支持,資源占用重疊,容易造成內外資發展的不公平競爭。

朱華榮建議,更新完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政策,加強汽車產業投資準入政策管控,加強涉外投資項目安全審查,防止盲目分配和重復建設投資。同時,加強地方政府對外資車企財稅優惠政策的監管,避免外商在地方政府重復獲得優惠政策,引導地方政府政策和外商支持現有合資企業電氣化改造。

此外,朱華榮今年再次建議用電子憑證取代紙質車輛憑證,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系統管理。通過打通產業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消費者、整車廠、經銷商、融資機構、車管所”之間工作流程的在線流轉。

關於提高職場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朱華榮認為,政府部門應牽頭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宣傳機制和社會企業聯動的合理有效救助機制,探索將心理健康相關費用納入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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