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立法體制是:壹元兩級多級制。
1.立法體制主要是指劃分立法權的體制,即壹個國家中哪些國家機關有權制定法律,它們的立法權之間是什麽關系。壹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如何安排,與其政治制度、具體國情、歷史傳統等因素密切相關。
2.單壹制國家壹般采用單壹制立法體制,立法權集中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只有壹個立法體制。在聯邦制國家,壹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的立法體制,壹個國家內部有很多擁有自己立法權的機關。
3.我國現行立法體制既不是二元或多元立法體制,也不是純粹的壹元立法體制,而是兩種立法體制相結合,結合我國具體情況的“壹元、兩級、多級”立法體制。“壹元論”是指全國只有壹個統壹的立法體制;“兩級”是指中央和地方立法兩級;“多層次”既指中央立法,也指地方立法。
中國立法體系的特點如下:
1,中國的立法機關在* * *生產黨的領導下工作。
2.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與其常設機構分享立法權,既保證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又保證了經常性立法活動的順利進行。
3.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法律解釋權和法律實施監督權,使法律的解釋和適用符合立法的初衷。
4.國家立法、行政立法、地方立法、民族自治立法和特別行政區自治立法的有機結合,構成了壹個完整的立法體系。
5.我國立法權的劃分包括國家立法權、行政立法權和地方立法權。其中,地方人大的立法權限僅限於制定符合地方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實施細則,都是廣義上的立法權。地方政府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時,也應報全國人大備案。通過自上而下的立法權限,可以保證執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