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處理法院判決書中的錯別字?
1.如果只是錯別字,不影響判決的實質內容,可以要求法院進行補充裁定。如果已發布的判決書中的錯誤涉及法律文書書寫錯誤、判決書中相關內容計算錯誤、遺漏訴訟相關費用等筆誤,法院可以裁定更正,如果判決認定事實,當事人可以上訴。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206條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民事判決書的構成要素是什麽?
第壹部分1,寫明民事案件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和案由;
主文是民事判決書的核心,要求對案件涉及的事實和證據,特別是法院認定的事實有壹個清晰的概述;
判決書,即法院依據什麽來決定原告的請求是否應該支持,哪些應該支持,哪些不應該支持,要寫清楚;
結尾應當寫明審判庭的組成和人民法院的名稱。
法院判決書有錯別字,要知道有多少錯別字。如果錯別字不多,不影響實質內容,影響不大,可以要求法院糾正。如果錯別字影響了判決,可以提出異議,要求再審或者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