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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單位的法律地位

非法用人單位是指未經合法登記,缺乏法律認可的單位。

非法雇傭的案例包括:

1.聘用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依法應當登記備案而未登記備案的單位的;

2.聘用被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

3.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或被註銷或備案的用人單位。

4.雇主非法使用童工,外籍員工未經批準在中國工作。

非法用工要根據具體的違法情節來判斷。《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個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罰款五千元的標準從重處罰。

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對傷殘童工或者壹次性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用工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非法用工單位的法律界定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壹次性賠償辦法》,非法用工單位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結合2003年3月1日實施的《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的規定分析,非法用工單位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依法應當登記備案而未登記備案的單位;

(二)被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

(3)營業執照有效期滿後,公司未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或註銷登記備案的。用人單位不具備合法的形式要件的,不依法成立,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為非法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非法雇主法律地位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89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關於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的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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