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識別的對象:
1,高級管理人才及其管理團隊,包括:CEO、CIO、曹、CFO、CTO、;;
2、現代制造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能人才;
3、高級財務會計、規劃、環保、建築工程、信息工程技術、數據分析等人才;
4、各類專利、技術項目經紀人才;
5.高等院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含在讀)並具有3年以上管理實踐經驗;
6.碩士及以上學歷的留學回國人才;
7.適應未來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高端人才;
8.上述高端人才的助理及核心團隊成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第二十九章培養大批高素質人才隊伍。
第二節促進各類人才協調發展
大力發展裝備制造、生物技術、新材料、航空航天、國際商務、能源資源、農業科技等經濟領域和教育、文化、政法、醫藥衛生等社會領域急需專門人才,統籌推進黨政、企業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農村實用、社會工作等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從而實現人才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整體素質和創新能力顯著提高,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第三節營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
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宏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就業、人才自主就業的體制機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推進人才管理部門職能轉變,規範行政行為,擴大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深化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創新人才管理制度、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和激勵保障機制,營造尊重人才、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分發揮作用的社會環境。改進人才服務和管理方式,落實國家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促進人才事業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