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我國法律沒有婚姻詐騙罪的規定,但以純潔寬大的婚姻為借口,騙取他人大量財物的,可能構成詐騙罪。立案標準為:①3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上數額較大;②3萬元至10萬元以上數額巨大;③50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需要的證據是能證明對方身份信息的證件,對方要錢的聊天記錄,給對方轉賬的轉賬記錄等。簡而言之,就是要證明對方以結婚為借口騙取自己的錢財,並且已經達到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缺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至壹萬元、三萬元至十萬元、五十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