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第三條。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和領域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壹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高;在塑料汙染突出領域和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了壹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回收和處置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多元治理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壹步提高,重點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減少,塑料汙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條禁止生產和銷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於0.025mm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於0.01mm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用醫療廢物制造塑料制品。廢塑料的進口被完全禁止了。2020年底前,禁止生產銷售壹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和壹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有塑料珠的日化產品。
第五條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包裝外賣服務和各類展覽活動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2年底前,實施範圍擴大到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縣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地區的市場將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城鎮和農村市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壹次性塑料餐具。2020年底前,全國餐飲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壹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景區餐飲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壹次性塑料餐具。2022年底前,縣城建成區、景區餐飲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壹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壹次性塑料餐具消費強度下降30%。
3.賓館飯店用壹次性塑料制品。2022年底前,全國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壹次性塑料制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可再裝洗滌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範圍擴大到所有賓館、酒店和民宿。
4.快遞塑料包裝。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市的郵政快遞網點將首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和壹次性塑料編織袋,減少不可降解塑料膠帶的使用。到2025年底,全國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和壹次性塑料編織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