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權,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所不可侵犯和通信自由;
6.勞動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和公民在年老、患病或喪失勞動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7、受教育權、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9、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10,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11.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二)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
2.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3.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4、依法服兵役,依法納稅。
憲法的功能是什麽?
1,權力的作用
(1)鞏固和維護國家政權
(2)規範國家權力的有效運行。
2.法律職能
(1)奠定了法制統壹的基礎。
(2)為法律體系的完善奠定基礎。
3、政權的作用
(1)建立和維護國家政治制度。
(2)改革國家政治體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三條國家培養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各類專業人才,發展知識分子隊伍,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國家通過在城鄉不同地區的人們中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制定和實施各種守則和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社會公德,對人民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生產主義以及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