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占他人財物構成什麽罪,可能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來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委托給妳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但仍非法據為己有。犯罪對象限定為三種財產:壹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第二,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失物;三是別人的陪葬品。《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以他人名義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對於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這只是他們使用的壹種手段。正因為如此,這部法律在侵犯財產罪壹章中規定了搶劫罪。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了財物,也不管被搶財物的價值。只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采取暴力或者暴力威脅手段的,就構成搶劫罪。“數額特別巨大”和“造成特別嚴重殘疾或者死亡”只是本罪的兩種情形。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