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勞動者,領取工資的對價是支付勞動本身,勞動者不對公司的經營業績負責;
2.將業績與工人收入掛鉤是錯誤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參照用人單位招聘該員工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或者不能勝任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為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來管理勞動過程,來管理勞動者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來管理用人單位的活動,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制定本管理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勞動者未嚴重失職或未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用人單位不能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綜上所述,公司要求賭博是違法的,會受到處罰。賭資不受法律保護,不會被追回。賭博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賭資壹般是沒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