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作為價款或者收回;
2.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3.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雙倍賠償定金規則是指收到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債務履行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效果。該條又被稱為定金罰則的規定。由於定金是提前支付的,且定金數額變現明確,可以通過適用定金罰則促使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因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當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給付定金的壹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押金罰款有三個前提條件:
1.基於守時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法律對定金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法律。
特殊規定;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根據自過濾原則,應當尊重當事人的特別約定。
2.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債務履行不符合約定,違約行為已達到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程度。壹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如果能區分未履行部分在合同中所占的比例,應適用定金罰則。
3.違約方沒有免責,因自身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違約方是由於
不可抗力和免責,則不能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
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同時使用嗎?
押金和違約金條款不能同時適用。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約定壹方根據違約情況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但發生違約時,只能選擇其中壹種責任承擔方式。
定金雙倍賠償的規則是,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時,需要返還定金兩倍的定金。適用條件包括雙方約定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不存在免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