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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對抑郁癥患者的量刑遵循哪些原則?有沒有壹定的標準?

抑郁癥患者殺人壹般不屬於法定量刑情節,和正常人沒有區別。至於其他與抑郁癥有關的情形,法官可以酌情考慮。但在實踐中,人們通常並不認為抑郁癥可以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但是,如果抑郁癥嚴重到足以使犯罪嫌疑人失去對自己行為的控制,如果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完全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造成危害後果的,不負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抑郁癥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只有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才不負刑事責任。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抑郁癥患者不在上述範圍內,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六周歲未受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造成危害後果的,不負刑事責任,但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精神狀態下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患抑郁癥的罪能減輕嗎?我國刑法規定了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對於抑郁癥患者所犯罪行沒有規定,所以不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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