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條件:
1,是指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
2、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包括應當履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3、指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無執行能力的不構成本罪。
第二,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後果是什麽?
1,承擔相關執行費用。
2.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逾期付款。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3.被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根據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