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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決賠償,不賠償會怎麽樣?

法院判決被告人確實無力履行賠償或者無可執行財產的,中止執行,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生活來源且喪失勞動能力的,也終止執行。只要不終止執行,如果申請人後來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如果對方有工資,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工資。如果被告不履行法院判決,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滿足被告最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強制被告支付原告,或者拍賣、凍結被告部分財產,支付原告。

壹、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條件:

1,是指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

2、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包括應當履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3、指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無執行能力的不構成本罪。

第二,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後果是什麽?

1,承擔相關執行費用。

2.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逾期付款。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3.被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根據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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