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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違法”?

“惡法不合法”是指違背道德的實在法不符合自然法的要求,對應的是“惡法也是法”。

1,《非法惡法》中“惡法”的中心在於“惡”,意在強調實在法(法律、法規等)的不良。);

2.“惡法違法”是以“道德”判斷法律的結果,屬於以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道德)定義“法律”的壹種思維方式;

3.“惡法違法性”是以道德為準繩,從自己的主觀立場出發,斷言作為法官的人所制定的“惡法”不符合自然法的要求;這種判斷方法屬於“價值判斷”,本質上反映了法官的主觀思想。

自然法學派認為“惡法不合法”,實證主義法學派認為“惡法也是法”。

惡法是相對於善法(善法)而言的,它符合社會學的要求,限制了侵犯他人的行為。惡法是限制人的行為,規定只允許符合其規定的行為。

具體來說,惡法具有以下特征:

(1)是違背多數人意願的。

(2)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3)不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利於生產力發展。

目前法學界流行壹個問題,就是“惡法不合法”還是“惡法也合法”,於是形成了兩種立場。自然法學派堅持“惡法不合法”,分析法學派堅持“惡法也合法”。

擴展數據:

兩千多年前,古希臘思想家亞裏士多德對法治作出了明確的定義,提出法治有兩個核心要素,其壹是良法,良法是法治的根本和內在基礎,構成了法治優於壹人的核心。

從此,良法在理論上成為法律思想的源泉,成為設計和評價社會、政治和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理論範式。在西方古代、中世紀和近代,良法理論壹直是自然法學派的思想傳統。自古希臘後期斯多葛學派產生並傳入古羅馬以來,良法理論就與自然法思想結下了不解之緣。

古羅馬偉大的政治家、思想家西塞羅是古代自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歐洲進入中世紀後,自然法思想被宗教神學家繼承,但良法理論並沒有終止,而是在宗教神學的思想體系中得到了很好的發展。

中世紀偉大的神學家奧古斯丁和托馬斯·阿奎那都曾表達過“惡法不合法”的理論思想。在17和18世紀期間,古典自然法學派的思想家們,如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鳩和盧梭,建立了壹個完整而系統的自然法理論。

雖然他們沒有明確提出“惡法不合法”的觀點,但他們的理論觀點仍然是西方法學體系中良法理論的基礎。

良法論的基本觀點認為,法律的良善,即法律的道德性,是法律本身使法律成為法律的基本屬性。它構成了法律產生、形成、實施、遵守和監督的合理基礎,是法律權威、合法性、普遍性和規範性的理性基礎,是法治的精神支柱。

法律必須首先滿足正義和理性的道德要求,才能得到人們的認同,法律才能發揮其獨特的優勢和功能。不道德的法律缺乏成為法律的資格,也不是真正的法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惡法即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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