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針對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如下:
1.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
(1)低收入家庭。指納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收入家庭;
(2)有困難的殘疾人。指殘疾人或壹戶多殘,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
2.享受優惠政策:
(1)醫療救助。實施城鎮醫療救助和城鎮居民醫保並軌,低保對象個人繳費部分(含起付線和住院費用個人繳費部分)按醫療救助60%的比例報銷,門診就醫年最高救助限額為每人50元,住院就醫年最高救助限額為每人2500元;對低保邊緣戶給予30%的醫療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額為每人1500元;
(2)加熱輔助。城市低保戶“三無”補貼100%,壹般低保戶補貼80%,城市低保戶邊緣戶補貼40%(供熱救助面積60平方米以內);
(三)喪葬救助。低保對象免除五項基本殯葬服務項目,包括普通車輛遺體運送(市區160元/次,富順縣350元,清原滿族自治縣、新賓滿族自治縣370元);3天以內普通冷藏(凍)櫃存放(市區150元/天,三縣90元/天);普通火化設備火化(140元/臺);1普通衛生紙棺材(市區、富順縣120元,清遠、新賓100元);1普通骨灰盒(200元市三縣100元)。喪葬救助由市殯葬管理處實施。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的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行政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行政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行政審批機關的委托,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