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財產糾紛:6000元至20000元之間;
(2)法律文書:600元-2000元;
(3)律師見證:2000元-10000元;
(4)代理公證:1500元-3000元。
2.民事案件的費用
(1)壹審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部分7%,但不低於5000元;
(2)壹審爭議標的為65438+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部分:6%;
(3)壹審爭議標的為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部分:5%;
(4)壹審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0萬元部分:3%;
(5)壹審爭議標的在654.38+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654.38+0%部分;
(6)壹審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0.5%。
3.刑事案件的指控
(1)調查階段:6000元-18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人民幣;
(3)試用期: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
(五)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律師費的特點:
1.律師應當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仍然要由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
第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
不同地區的律師收費不壹樣。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政府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行業的長遠發展,按照律師服務平均補償成本,加上合理利潤和法定稅收確定收費標準。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第十條
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律師服務費可以按件、按標額比例、按時間收取。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