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賠償優先考慮傷者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必要支出,其次是傷殘津貼和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最後是撫恤金;
2.受傷人員已經死亡的,工傷賠償金按照受傷人員死亡給付順序進行分配。壹般來說,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是優先受益人,其次是父母和成年子女。如果沒有這樣的親屬,則依次分配給傷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繼承人;
3.在配偶、父母及其他親屬之間分配時,工傷賠償在配偶和父母之間的分配比例為2: 1,即配偶獲得2份,父母獲得1份。配偶已經死亡或者不存在的,工傷賠償全部歸父母。
工傷賠償所需的信息如下:
1,工傷事故的相關證明材料,如事故報告、事故現場照片等。;
2、工傷認定證明,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證明工傷程度和對受害人勞動能力的評價;
3、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用以證明工傷受害人的傷情和治療情況;
4.辭職證明或工作證明,用以證明被害人的工作經歷和工資;
5.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
6.與工傷賠償有關的合同、協議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7.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如親屬關系證明、收入證明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可能會有壹些差異。建議在辦理工傷賠償分配時,先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律師,了解其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