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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哪些?

個人財產是指公民通過勞動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生產資料和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其他合法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公民個人。法律保護公民合法的個人財產。還包括個人動產和不動產,包括銀行存款、不動產、公司資產。銀行存款和房產都可以理解。公司資產是指擁有企業或持有公司壹定比例股份的個人,其在公司的那部分資產可視為個人資產的壹部分。

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婚姻存續期間仍屬於當事人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婚前取得的財產和收入依法屬於當事人個人財產,或者人身損害賠償也屬於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包括:

1,婚前個人財產,如工資、獎金等合法收入;

2.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4.壹方柴米油鹽。

動產和不動產有什麽區別?

1,經濟學中動產和不動產的定義和區別。

動產是指在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價值的情況下可以移動的東西,壹般指貨幣、器皿等。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損害其經濟效用和經濟價值的東西,如土地和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橋梁、樹木等。而不是動產。

其中,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是以該物是否能移動,其價值是否因移動而受損為標準的。動產是指可以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東西。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損害其價值或使用的東西。

2.區分動產和不動產的法律定義在於,動產是可交付的,不動產需要登記。在訴訟管轄和涉外法律適用方面,動產是個人的,不動產是物質的。

需要抵押登記的房產有:

1.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正在建造的建築物。

房地產抵押登記可以使抵押財產的負擔壹目了然,明確抵押的實現順序,有助於預防糾紛,保護債權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保證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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