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婚姻存續期間仍屬於當事人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婚前取得的財產和收入依法屬於當事人個人財產,或者人身損害賠償也屬於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包括:
1,婚前個人財產,如工資、獎金等合法收入;
2.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4.壹方柴米油鹽。
動產和不動產有什麽區別?
1,經濟學中動產和不動產的定義和區別。
動產是指在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價值的情況下可以移動的東西,壹般指貨幣、器皿等。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損害其經濟效用和經濟價值的東西,如土地和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橋梁、樹木等。而不是動產。
其中,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是以該物是否能移動,其價值是否因移動而受損為標準的。動產是指可以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東西。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損害其價值或使用的東西。
2.區分動產和不動產的法律定義在於,動產是可交付的,不動產需要登記。在訴訟管轄和涉外法律適用方面,動產是個人的,不動產是物質的。
需要抵押登記的房產有:
1.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正在建造的建築物。
房地產抵押登記可以使抵押財產的負擔壹目了然,明確抵押的實現順序,有助於預防糾紛,保護債權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保證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