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業主長期不交物業費,物業會起訴不交費的業主,起訴的結果是補交物業費。壹般情況下,即使物業本身不到位,為了保護物業,防止其他小區效仿,法律也會傾向於物業壹方。
拒交物業費涉及入住交接和物業管理兩個問題。其中,物業費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拒付:
1.嚴格意義上來說,房屋買賣中的交付應當以登記取得產權證為前提。但在實踐中,買賣雙方往往將辦理入住交接作為檢查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的主要程序。
2.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並規範了房屋交接的程序,如要求開發商在房屋交付時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證;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開發商未能出示證明文件或者證明文件不齊全的,購房人有權拒絕交房,開發商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既然房屋已經交付,不管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相關的物業管理費都應該繳納,因為很多物業服務已經不管業主是否實際居住,都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
4.當開發商無法提供相關證件,通知妳辦理入住手續時,要堅決按照合同約定拒收,不要糊裏糊塗的收房。比如墻面和地面裝修有問題,潔具不符合原標準。雖然也是問題,但壹般不構成拒絕受理的依據。
總結壹下,對於物業不到位的地方,業主要留下證據,比如用手機拍照,拿著證據找物業要個解釋。所以,和物業發生糾紛時,拒交物業費不僅可以解決問題,還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退出規範第四條
只要有20%以上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提出解聘,半數以上業主投票,業主就可以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所欠的物業費必須付清。原物業公司可以自行代收,也可以委托新公司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