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車輛讓行規則

車輛讓行規則

規則:

1.道路根據路況和交通需要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2.道路上劃有專用車道的,專用車道只允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在專用車道行駛。

3.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4.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5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

所以壹般情況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不存在誰讓誰的問題。只要都依法行駛,大家的路權都是平等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道路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設有專用車道的道路,在專用車道內,只準指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

所以壹般情況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不存在誰讓誰的問題。只要都依法行駛,大家的路權都是平等的。

  • 上一篇:如何在不違法的情況下上門討債?最有效的方法是什麽?
  • 下一篇:正當程序原則的意義何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