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高層次人才的培養
1.每年資助壹定數量的高層次人才特別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國內外技術培訓。根據實際情況和培訓效果,補貼不低於培訓費用的60%。鼓勵企業開展內部培訓,積極創造條件讓高層次人才參加短期培訓、專題講座、參觀考察、遠程教育、深造等。
2.高層次人才壹年內可向用人單位申請1培訓津貼。學術津貼:根據場館的不同,執行相應的標準。場地在亞洲以外的,津貼為654.38+0萬元;場地在亞洲(不含中國)的,津貼5000元;在國內(含港、澳、臺)舉辦的,津貼為3000元。深造津貼:根據深造地點不同執行相應標準,深造津貼為654.38+0萬元;在國內(含港澳臺),津貼為5000元。
第二,對高層次人才的激勵
1.支持人才團隊引進,廣泛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獵頭機構合作,引進具有高端R&D、產品試制、產業化運營能力和整體先進技術、管理、營銷水平的壹體化高層次人才團隊。經相關部門確認,最高可給予壹次性資金支持654.38+0萬元。
2 .認真落實“四個尊重”和“四個不唯壹”政策,鼓勵專利、發明、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探索實行股權和期權激勵制度,創新績效評價和人才評價機制。支持各類高層次人才申報科技項目和參與人才項目遴選。
第三,高層次人才的落戶
1.結合兩江新區2000萬平方米公租房建設,在優先保障各類創業人才住房需求的同時,建設1萬平方米高層次人才“專家公寓”。高層次人才可享受高達200平米的“專家公寓”。
2.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高層次人才,可給予每人最高200萬元的壹次性補貼。
法律依據
《* * *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第二條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由市高層次人才服務開發中心負責實施,常年受理,每月認定。需要預識別的及時識別。
第三條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人才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