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財產權與債權的區分原則
(1)財產權和債權反映了不同的財產關系和不同的經濟利益。物權反映的是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其經濟利益和債權反映的是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2)物權和債權的主客體不同。
(3)物權和債權的效力不同。
(四)物權和債權在是否有期限上有區別。
(五)物權變動與債權變動不同的物權變動采取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而債權變動則不采取。
二、物權的特征是什麽?
財產權是指直接支配事物,排除他人非法幹涉的權利。
與債權和其他權利相比,我們可以看到,物權的概念包含三層含義。
第壹,物權是物權,表現人與物的支配關系,本質是人對物的支配權。這個概念明顯不同於債權所表達的人與人之間的請求關系。從法律技術的角度看,物權的內容是特定主體與特定客體之間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的支配關系,不涉及他人的意思表示;債權代表特定主體請求另壹特定主體做或不做某事而形成的法律關系。
第二,物權的實現只取決於所有權人自己的意思,而不取決於他人的意思。債權的實現必須依靠他人的意誌,必須得到他人的協助。所謂權利在法律上的實現,是指權利人取得權利所指向的利益和權利的使用價值或價值。例如,所有者使用或出售他的財產。物權的實現與債權或其他權利的實現具有根本不同的法律條件。物權關系中沒有相對人,物權的實現當然不能依賴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業主需要使用他的財產,他只需要自己做出決定。債權關系中必然有壹個特殊的相對人,債權的實現必然依賴於這個特殊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在買賣合同中,買受人要取得標的物,就必須依靠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由此,物權獲得了絕對權和對世界的權利的特征。絕對權表現為權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任意行使權利;說明權利人可以排除他人的意思。
第三,物權的本質是專有權。物權的實現不僅不依賴於他人的意思,而且必須排除他人的意思,以實現權利人的全部利益。比如,壹個企業客觀上會同時成為幾個債權人的債務人,比如貸款給銀行租廠房設備,欠原材料生產廠家貸款購買原材料。此時,所有債權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債權人要求企業為其債權設定抵押的,債權人享有排除他人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人之所以能夠優先清償,是因為抵押權人有排除他人的權利,使抵押權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實現自己的權利,排除他人的意思,從而實現自己的權利,這是排他性財產權的表現。
第三,產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根據法律我們可以知道,物權和債權反映的是不同的財產關系和不同的經濟利益。產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其經濟利益,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