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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讓消防車,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壹)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綜上,故意阻礙消防車救災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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