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使用個人賬戶收付公司資金,則涉嫌偷稅漏稅。首先,違反行政法規,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虛假申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於偷稅。其中,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戶是虛報銀行賬戶的手段之壹。納稅人未繳納應納稅款,采取轉移、隱匿財產手段的,將受到行政處罰和嚴重刑事處罰。比如湖北的壹起案件,被告人在擔任某汽車公司經理期間,指使其公司員工通過個人賬戶套取業務資金,然後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逃避納稅,最終被法院以偷稅漏稅罪追究刑事責任。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資金轉移超過20萬元的,將由銀行監管,調查其是否涉嫌偷稅漏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漏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或者不繳、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