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同形復仇這個詞與血腥的死亡聯系在壹起。大規模的城市化把這些內容隔離了幾代人之後,他們開始想盡辦法把這些讓人不舒服的東西從他們的社區或者國家中分離出來。
正義和法律
康德說:死刑的存在是為了宣示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人權,處決壹個對他人生命毫無尊重的殺人犯,為社會復仇提供壹個出口,這本身就是道德的善,是壹種正義。
正義是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標,是區分良法與惡法的標準,是法律演進的精神動力。在法律層面上,正義要求利益和責任分配的平等和均等,壹個人的行為與其獎勵或懲罰相匹配。
基於同態復仇的刑罰必須以實現正義為目的,即壹個人的行為與他應該得到的賞罰相匹配。從這個角度來看,僅因偷竊而被處以死刑的刑罰、因壹人之罪而被全家處以死刑的刑罰(過刑)、因惡意殺人而被判處自由的刑罰(輕刑)也屬於非正義的惡法。
在現代社會,當找到了更合適的替代刑罰時,刑罰的形式必然不同於犯罪的形式。我們不能對那些傷害肢體的人,閹割強奸犯的人,強奸強奸犯的人,偷竊小偷的人,或者欺騙那些詐騙犯的人進行肉體上的懲罰。
這些罪行都可以用自由刑和財產刑來懲罰,但懲罰的輕重總是與罪行的嚴重程度成正比,這樣至少在壹定意義上,社會成員會認為復仇已經實現。
然而,人的壹生是獨壹無二的,不可逆轉的。對於生命的剝奪,只能用自己的生命來償還,也就是死刑可以實現同形復仇。現代社會找不到與其嚴重程度成正比的替代刑罰。即使是最被認可的替代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與被害人的生命和生活帶來的快樂相比,也是無法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