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軍事法律。主要規定國家的基本軍事制度,國防領導體制,武裝力量的組成和任務,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的方針和原則。例如,美國國會1947年通過、1949年修訂的《國家安全法》,規定了國防領導體制、武裝力量的構成以及各級國防機構的權責劃分。軍事基本法對其他軍事法律的制定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
軍事組織中的法律規範。規定國防和武裝力量的體制編制,各級軍事組織的職能、職責和權限,以及武裝力量內部人事管理的內容。
兵役的法律規範。規定作戰原則、作戰行動、作戰指揮、作戰勤務等。包括各種戰鬥條例、戰鬥勤務保障條例等壹系列法規。
兵役和動員的法律規範。規定國家的基本兵役制度,公民服兵役的權利和義務,士兵的招收和退役,軍官的招收和退役,預備役部隊的建設;規定國家在戰爭、戒嚴、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招收士兵,征用各種軍用物資。
軍事教育和訓練中的法律規範。規定現役人員和職前人員應當學習軍事知識和技能。包括壹系列關於國防教育、軍校教育、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的法律法規。
軍事管理中的法律規範。規定部隊的日常工作秩序、生活管理、組織紀律、隊列行動、內部關系和對外關系。
軍事經濟中的法律規範。規定國防經濟、軍事後勤建設和後勤保障的內容。
國防科技法律規範。武器裝備科學研究條例,
生產、采購、儲存、維護、管理等各個環節。
軍人權益保護的法律規範。規定了軍事設施、國防專利、軍用不動產的保護,現役軍人、文職人員、退休、傷殘、犧牲人員及其家屬的褒揚、撫恤、優待和安置等。
軍事司法中的法律規範。包括軍事刑法和軍事刑事訴訟法。
戰爭法。以國際條約和慣例的形式,用於調整交戰國之間、交戰國與中立國或非交戰國之間的關系,以及保護平民和戰爭受害者、限制作戰手段和方法的壹些原則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