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制作錄制宣傳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促進電視劇產業健康發展,積極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市場的需要,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對電視劇的制作發行實行備案和公示管理制度。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電視劇(不含電視動畫片)的拍攝和制作管理。
第三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直屬單位制作機構拍攝制作電視劇的備案管理和備案電視劇拍攝制作的宣傳管理。
省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制作機構拍攝制作電視劇的備案管理。解放軍總政治部藝術局、中央電視臺負責所屬制作機構拍攝制作電視劇的備案管理。
拍攝制作錄音錄像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拍攝制作錄播劇的內容應當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對電視劇管理的規定。
(二)拍攝制作錄播劇的申報機構必須具備以下三項資質之壹,即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機構、地市級以上電視臺(含廣播電視臺、廣播電影集團)或持有《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類)的機構。
法律依據:
人大法第五條(1)?各省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解放軍總政治部藝術局、中央電視臺的備案管理職責和程序如下:
(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的電視劇拍攝制作管理辦法,並依法實施。
(二)根據第四條規定,審核、批準、協調和辦理劇目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