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絡作品的保護,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概念,法律上也暫時沒有具體的保護規定。所以在網上經常可以看到抄襲的文章和類似的作品。有哪些法規可以用來保護網絡作品的版權?網絡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號)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種數字化形式的作品。對網絡環境下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根據這壹司法解釋,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和新的數字化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媒體,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媒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符合法律允許的條件,復制、轉載或傳播他人作品,均構成著作權侵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我國著作權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①作者;(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根據該規定,網絡作品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作者和網站管理員兩類。作為作者,他享有作品的著作權就不用說了,而網站經理享有整個頁面的著作權。從文字、顏色到圖形,網頁都是以數字形式按特定方式排列組合而成的,網頁也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復制,比如存儲在電腦硬盤上,打印在紙上,具有可傳播性。網頁在很大程度上吸引了網民,所以網站管理員非常重視網頁的設計,並不斷完善。網絡管理員必須根據需要對來自傳統媒體和網絡的大量信息進行分類和編輯。在這些過程中,網站管理員投入了大量的智力、精力和物質。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應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網站管理人應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網絡作品讓我們可以通過網絡直接查看網絡上每個人發表的作品,而不是像舊時代那樣需要先找到相應的書籍才能閱讀每壹部作品,大大降低了閱讀的成本。但是目前網絡作品侵權現象非常普遍,相信這種行為會留給我們法律制度的完善。網絡作品的版權保護是網民必須要學會了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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