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如下:
壹、住院報銷比例:
1,壹級醫院,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可報銷90%;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至1萬元可補償85%;超過最高支付限額654.38+0萬元的部分可補償90%;
3、三級醫院,超過起付標準至5000元可補償80%;5000元至1000元的部分,可補償85%;超過最高支付限額654.38+0萬元的部分,可補償90%。
4.退休人員可在上述報銷比例基礎上增加5%。
二、住院報銷起付線:
1,壹級甲等醫院200元;
2、二級醫院伍佰元;
3、三級醫院800元;
4、惡性腫瘤患者,在壹個醫療年度內多次因放化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計算壹次起付線。
三、門診慢性病報銷比例:門診慢性病分為甲類慢性病和乙類慢性病。
1.甲類慢性病患者因病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補償85%。
慢性腎功能衰竭(腎功能衰竭)患者的門診血液透析費用、腹膜透析費用、器官移植後服用環孢素A的費用,在上述基礎上予以報銷,再增加10%。
2、B慢性病起付線標準:300元。乙類慢性病患者因病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標準的部分可報銷80%,且在壹個醫療年度內(或有效期內)不得高於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額。
3.被保險人可以同時認定兩種乙類慢性病,按照最先認定的兩種疾病管理,分別計算每種疾病的免賠額。
慢性病的認定管理和最高支付限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統籌基金收支情況適時調整。慢性病的認定標準、規則和程序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應由第三人承擔;
3、應由公共衛生承擔;
4.出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