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犯罪主要包括盜竊、詐騙、搶劫、搶奪、敲詐勒索、交通肇事、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販賣毒品、尋釁滋事、妨害公務、貪汙賄賂、職務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強奸罪、走私罪等。
2.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壹種形式;
3.故意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包括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在主刑功能上,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分為罰金和財產。
故意犯罪的類型如下: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對社會有害的後果,並希望這種後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認識因素: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知道自己行為的內容和危害性質,知道會發生某些危害後果,有些犯罪還要求行為人知道刑法規定的具體事實);意誌因素:希望這個結果發生。
2.間接意圖:自由放任。
3.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區別:兩者的認知因素相同。意誌因素不同:直接故意的明知可以是必然的危害結果或可能的危害結果,而間接的明知只能是可能的危害結果。
4.間接故意發生:壹是行為人為了達到某種非犯罪故意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二是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故意而放任另壹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綜上所述,根據行為人主觀形態的不同,刑事犯罪可以分為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在故意犯罪中,可以詳細區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當然,過失犯罪還包括過失和過於自信。對於壹個具體的犯罪,可能是法律上的要件只能是故意或者過失,所以如果不符合主觀要件,那麽就不能認定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