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用人單位或個人向所在轄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公益性崗位。
2.用人單位或個人應向轄區勞動保障事務所提交相關材料。
3.經勞動保障所審核後,提交滿洲裏市就業服務中心。
申報和批準程序:
(1),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在其所在社區、街道提出申請,並提供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及相關材料。
(2)、街道負責對申請人的身份、救助條件進行審核並上報縣、區勞動就業部門。縣、區勞動就業部門負責報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審批。
公益性崗位報考條件:
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女性40歲以上,男性50歲以上的下崗職工;
低保戶和邊緣戶的家庭成員;夫妻失業(下崗);
失業的殘疾人、烈士和退伍軍人;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父母;
貧困家庭的失業大學畢業生;
人員由市政府根據就業需要確定。
公益性崗位是就業困難人員的壹種就業方式,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優先考慮特殊就業困難人員。
公益性崗位申報所需材料
1.符合就業困難認定條件的人員。
2.就業困難人員的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原戶口本復印件、大中專畢業生畢業證書、電子學歷證書復印件。
3.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工資單。
6.填寫簡歷表。
7.填寫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表。
8.填寫《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工資和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
9.填寫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工資和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花名冊。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
第十四條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確有困難的,可以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的崗位補貼。
關於印發《就業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第四條就業補貼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和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貼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
第八條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範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高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對安置在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首次批準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的年齡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