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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關於強制拆遷的法律法規?

關於違法強拆的法律法規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違法強拆進行了明確規定。

,責令停止拆遷並按規定進行補償,若涉及違法違規拆遷,還需根據實際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違法強拆有哪些法律法規?

1.違法強拆有哪些法律法規?

關於違法拆遷的法律法規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具體內容如下: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進行拆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以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拆遷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至3%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拆遷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可處以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壹)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委托不具備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三十七條受委托的拆遷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和其他批準文件,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和其他批準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法律規定的強制拆遷的法定程序

1.政府作出強制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提前15天通知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未自動搬遷的,拆遷人員可以正式實施強制拆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的見證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內容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在場。當然,如果他拒絕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當通知拆遷人到場。拒絕到場的,公證員應當在筆錄中予以記錄。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壹進行核對、清點、登記和分類。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由在場的兩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核實,然後由公證員和在場的人在記錄上簽字。被拆遷人拒絕簽字的,公證員應當在筆錄中予以記錄。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當送交指定地點,交由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付被拆遷人的,被拆遷人應當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同時由被拆遷人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壹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取的,拆遷人應申請代管。

6、強制建房,由裁決機關接收。

法律明確規定了強制拆遷的適用,只有在法院對強制拆遷作出判決後才能適用。如果是擅自強拆,那肯定是違法的,可以根據犯罪事實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後果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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