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分割的原則是照顧無過錯方。
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必須以離婚為前提(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只要求賠償損失,那麽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麽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將不予支持。
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
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壹方為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而付出更多的義務。離婚時,另壹方有權要求賠償。
(2)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共同生活(這裏的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擅自處分夫妻所有的房屋,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同時滿足(1)和(2)兩個條件,女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上海的法院很少判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除非是因為家暴、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婚外情導致離婚,精神損害賠償不予支持,財產分割時只照顧無辜壹方。
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為5萬元。而且法院壹般會考慮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程度、過錯方的承受力等具體情況。具體補償金額沒有明確的量化標準,壹般城市很少超過1萬元。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離婚是因為丈夫不忠,只要有證據,法院的判決就會偏向無過錯方,自然財產的分割也會以無過錯方為準。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可以找專業的律師為妳解答。
(3)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
配偶有過錯的,第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有過錯,任何壹方喪失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權利。
(4)索賠時間。
起訴離婚:
(1)無過錯方是離婚訴訟原告時,必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
(2)被告不同意離婚,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壹年內另行起訴;
(3)壹審時被告沒有要求損害賠償,二審時要求損害賠償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離婚後壹年內另行起訴。
協議離婚:
(1)已經放棄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不放棄,可以協議離婚後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