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種繼承方式: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承擔被繼承人生、養、葬的義務,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轉移給扶養人。這種方法主要出現在老人沒有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沒有上述三種情形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遺產分配的順序。如果同時有兩種以上的繼承方式,在這四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大,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法定繼承效力最小。
父母的遺產是否與夫妻的財產需求相同,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2)除非明確為壹方所有;
(3)結婚登記前繼承的,雙方沒有明確歸屬的個人財產歸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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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