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子女享有繼承權,因為父母的婚姻狀況沒有改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繼承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二、民法典如何規定繼承關系?
《民法典》規定,夫妻、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的權利,繼承關系中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1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第1070條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第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7條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民法典中遺產的認定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先將*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分割為配偶財產,其余為被繼承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財產的壹半,除另有約定的以外,歸配偶壹方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根據以上解釋,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父母離婚後,子女仍是其子女,子女仍享有繼承權。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胎兒利益的保護,如繼承和接受贈與,胎兒被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