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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前,將房產以現金形式過戶給了前妻的女兒。還能挽回嗎?

妳好,丈夫去世前,她將* * *連同房產以現金形式轉讓給了前妻的女兒。妳可以拿回來。

首先看丈夫是否有遺囑,如果有有效的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如果遺囑裏明確寫了這筆錢是給前妻的女兒的,那麽妳老公有權處置。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繼承人可以協議處理遺產分配問題,各繼承人可以協商各方的分配份額。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婚姻期間,妳老公只能處置他那壹半的財產,不能處置妳那壹半的財產。即使妳有遺囑把妳所有的財產都繼承給前妻的女兒,這份遺囑對妳的那壹半也沒有影響。

而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此時丈夫將帶有財產的現金秘密轉移給前妻的女兒,屬於壹方隱藏、轉移、偽造夫妻共同財產,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妻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時,丈夫秘密轉移、隱匿、轉移、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妳發現妳是在妳丈夫轉移財產的時候離婚的,那是在離婚之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6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財產:

(壹)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所有的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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