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招標人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壹個招標項目只能有壹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與受委托編制標底的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編制招標文件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人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政府采購對供應商資質的要求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供應商應當符合的資格條件包括: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政府采購是壹種民事行為,雙方必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才能進行平等交易,簽訂合同,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在經營活動中誠實守信,內部管理中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財務清晰,是承接政府采購合同的基本條件。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設備是保質保量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的物質基礎,專業技術能力是保質保量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的人力基礎。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必須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質和人力基礎。
4)有依法納稅和繳納社保基金的良好記錄。供應商應依法繳納稅款和社會保障基金。否則將違背政府采購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立法宗旨。同時也會與其他供應商構成不平等競爭,法律將禁止其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5)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供應商遵紀守法,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者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經調查三年未發生新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表明其已改正錯誤,具備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由於無法將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條款全部列舉出來,只能用“規定的其他條件”來概括,壹般稱之為其他條款,這是我國立法中常用的方法。
以上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招標人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如果讀者遇到其他問題,可以來找專業的律師團隊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會給妳最準確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