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中國化建大連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化建)空運了壹批強腐蝕性化學品,導致全機腐蝕報廢。於是,馬航、曼班財產保險公司等5家境外保險公司將大連華健訴至北京高院,成為北京5年來最高的民事訴訟案。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大連華健賠償5家境外保險公司6500多萬美元,駁回馬航的其他訴求。
化學品泄漏會毀壞飛機。
2000年2月,大連華建將80桶“8-羥基喹啉”化工產品從北京空運至印度馬德拉斯,並稱該化工產品為固體粉末。
當年3月15,馬航MH085航班從北京飛往吉隆坡。當晚,飛機抵達吉隆坡機場。裝卸工人進入飛機貨艙準備卸貨時,發現貨物為液體,有大量泄漏。其中5名裝卸工因吸入有害氣體突然暈倒,經搶救脫險。
“我們去取證的時候,當時在場的人都說聞到了刺鼻的味道。幸好乘務員及時疏散了乘客,否則後果不堪設想。”馬航代理人劉律師說,飛機全毀,只有兩個發動機勉強好。記者在證據照片中看到,當時飛機內充滿白色氣體,消防人員戴著防毒面具進行救援。據了解,飛機在吉隆坡停留了兩天,乘客和其他貨物被分流。
隱藏貨物的危險性
事後,馬航致函大連華建詢問托運事宜。大連華建回復稱托運的不是“8-羥基喹啉”,而是80桶草酰氯,並解釋草酰氯為無色發煙液體,為酸性腐蝕性物質,有刺激性氣味,對人體有害。“草酰氯是壹種強腐蝕劑,比硫酸腐蝕性更強。太可怕了。”劉律師表示,大連華健此前曾表示,不含危險品的固體粉末——“8-羥基喹啉”為空運。如果他們說是草酰氯之類的液體危險品,馬航會加固運輸,當然空運費會更高。
飛機失事後,大連華建致函馬航,希望通過海運回收草酰氯,但遭到拒絕。後來,馬來西亞民航局下令銷毀這批“有害物質”草酰氯。
2001年2月28日,法國空中客車工業公司發布了壹份飛機修理計劃和修理費用的報告,認為飛機的修理費用很可能超過8900萬美元,即使勉強修好飛機,也無法保證飛行安全,因此認定飛機沒有修理價值。馬航根據上述報告的結論和飛機原保險合同的相關規定,宣布了飛機的全損。飛機報廢後,馬姆班通用等保險公司向馬航支付了賠償金。
次年3月13,馬航、馬姆班財產保險公司等5家保險公司將大連華健訴至北京高院,要求賠償6500多萬美元及相應利息。他們認為,大連華建對航空貨物危險性的隱瞞是飛機受損的主要原因。其中,物流公司等中間機構未盡到檢驗義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此外,馬航還單獨索賠飛機全損造成的勞工損失1,000多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