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債務人的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兩種: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壹份。”只有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人民法院將原告的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書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起訴狀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條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國籍。職業,工作單位,居住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體現了雙方的身份,使原、被告具體化。
(二)投訴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是投訴的主要內容。原告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法律關系事實、爭議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擴展數據
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 * *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理,委托律師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2、每壹方當事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最多只能委托兩名律師(包括律師助理)作為代理人;
3.外國律師,包括港、澳、臺律師,不能作為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4.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授權機關必須說明是總代理還是特約代理。如果是特別代理人,還必須寫明那些權限,如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制作和解、達成調解協議、提起反訴、上訴等。
5.委托兩名律師(包括律師助理)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分別授予代理權。委托律師代理的,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外,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代理合同。
6.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從國外寄交或者委托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駐該國使館證明。
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的,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委托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共同履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