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工程款拖欠糾紛案件,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如果有證據表明債權人在此期間向債務人主張了權利,訴訟時效將重新計算。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雙方通常約定按照工程的形象進度支付工程款,由於拖欠工程款的情況較多,因此很難確定工程款的具體支付日期。2005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規定“工程款拖欠利息自應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當事人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下列時間視為付款時間: (壹)建設工程已經實際交付的,為交付日期;(二)建設工程未交付使用的,截止竣工結算文件提交之日;(三)建設工程尚未交付,工程價款尚未結算的,為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日期。”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項目利息的支付。但由於項目實際交付,從交付之日起,以36萬元為本金,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標準,計算項目利息,直至工程款支付完畢。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相關條款內容第五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條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必須保證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面和墻面不得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施工企業應當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進行修復。第六十壹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采暖制冷系統工程等工程的安裝工程;保修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控告和投訴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188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公民權利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