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文件是要約嗎?招標文件不是要約,而是投標邀請書。《民法典》第473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二、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如下:1。要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與自己訂立合同的表示。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內容。要約包含當事人表示願意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不包含當事人受要約約束的意思。第三,了解什麽是要約。要約是壹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合同條款,希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壹方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壹方稱為受要約人。要約不同於事實行為。作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都具有約束力。特別是,要約人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受要約內容的約束。要約發出後,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受要約人同意,不得撤回、撤銷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壹方面,要約是要約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要約人承諾後才能產生要約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即合同的成立);但是,法律行為既包括單方意思表示,也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表示相同意思的行為,可以直接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另壹方面,要約作為壹種意思表示,僅具有不可撤銷的約束力,即不得擅自撤回、撤銷或變更,不能直接產生創設權利義務的法律效力;而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旨在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七十三條* *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