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人頂包要負刑事責任。為他人包庇犯罪,涉嫌包庇罪。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條
窩藏、包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地、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虛假證明是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
第133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如何界定包庇罪及相關犯罪
(1)本罪與* * *事先有預謀的犯罪相同。
窩藏、包庇的行為是在窩藏、包庇的人實施犯罪後實施的,是在他人實施犯罪後故意實施的,即只有在沒有事先與犯罪分子串通的情況下實施了窩藏、包庇的行為,本罪才成立。如果行為人在犯罪前與犯罪人串通,在犯罪後同意窩藏或者包庇犯罪人,則成立共犯。
(2)本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在偽證罪中,故意制造虛假證據隱瞞犯罪證據的行為,類似於窩藏、包庇罪。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本罪是壹般主體;偽證罪是壹個特殊的主體,僅限於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員;
2.本罪的發生沒有時間限制;偽證罪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
3、本罪是通過使犯罪分子逃跑或者采取其他避難方法,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掩蓋了與任何案件有重要關系的犯罪情節;
4.窩案、窩案的對象既可以是未決犯,也可以是已決犯;偽證罪的客體只能是尚未判決的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