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1,知識產權侵權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對於壹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負責管理相關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要求其改正並繳納罰款等。相關工作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侵犯知識產權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主要是指知識產權的侵權人應當根據有關行政部門的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2)賠償損失:主要是指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數額,應當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不能確定的,可以按照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確定。
(3)消除影響:主要是指當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對市場上的知識產權產品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如果他承認自己有侵權行為,就應該消除對專利產品的不利影響,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3.侵犯知識產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按照知識產權法和刑法的規定,如果存在假冒他人專利或者擅自使用他人專利的嚴重行為,應當追究直接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具有無形性特征,侵權容易取證難,權利人遭受的損失難以計算。無論從對受害者的賠償,還是從對侵權人和有侵權意圖的人的懲罰或威懾的角度,都有壹定的效果。
2.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第壹,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智力活動的成果,必須具有已知的客觀形式,並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智力上的成就是有創造力的人發揮聰明才智和努力工作的結果;
第三,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時效性和地域性的特點。獨占權,即獨占權,是作者、發現者和發明人對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獨占權和排他權。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或者使用其智力成果。時效是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過期即失去效力。地域性是知識產權的有效地域範圍。任何國家承認的知識產權只在本國境內有效,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不生效。這種嚴格的地域特征,是由智力成果易於傳播,並可用於獲取巨大經濟利益的特殊性決定的。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有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