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是違法的,違反規定。根據《房屋租賃條例》規定,不得破壞原有結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至少以壹個房間為壹個小出租單元,出租屋內人均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具體可根據當地租賃規定執行。如果遇到群租房現象,可以去當地房管部門投訴。”
集團租賃安全風險:
1.市場上頻繁出現群租房,被業內視為高租金的畸形產物。通過實地調查了解到,多組租房者對房屋結構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動,對水路、電路進行了改造,部分業主用非耐火材料制成的木板將房間隔開,電線隨意布設,容易引發火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2.“改變房屋內部結構,改變原規劃設計,需要報規劃建設部門審批,重新報建。同時必須通過消防驗收才能投入使用,否則屬於違法建設。”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孫健律師表示,“壹旦被定性為違法建設,租賃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承租人此前繳納的押金和保證金可能無法返還,容易引發經濟糾紛。”:
登記組:
1.居民都是廣漂人。
主要是指工作生活基本不確定的群體,包括剛來廣州找工作或還在試用期的大學生,臨時來廣州準備或考試的外地學生,在廣州尋找商機的商人。據幾位公寓房東介紹,前兩個群體是籠屋最主要的客戶群體,占到壹半以上。
2.低收入上班族。
3.單身人士省錢又省時間。
法律依據:《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三)擴大承重墻原有門窗尺寸,拆除與陽臺連接的磚混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的;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頂、樓板、梁、柱、支撐、墻體、連接節點和基礎。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自身重量和各種外力傳遞給基礎的主要結構構件及其連接節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