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畢業後5年內)創業成功,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以申請創業補貼。給予每戶壹次性創業扶持補貼10000元。
2.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畢業後5年內在本市自主創業並取得營業執照或在其他合法機構註冊並正常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最長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3.房租補貼
租賃經營場所(含社會資本投資孵化基地)創辦創業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房租補貼直接補貼給已創辦企業,每戶每年5000元,累計期限不超過3年。/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創業企業吸納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吸納就業人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給予就業帶動補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補貼;聘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或組織根據內部規定發給農民工安排家庭生活的錢。沒有統壹規定,具體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凡符合相應規定者,均可申請安家費。比如國務院離休幹部異地定居,可以申請安家費。目前安家費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政府標準。沒有國家規定或者國家福利規定比地方差的,可以適用地方規定。
法律依據:
青年人才儲備計劃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實施住房補貼政策,對未在我市購買產權式公寓的人才購買其他商品房時,將原壹次性博士住房補貼由20萬元調整為30萬元。碩士研究生和學士學位研究生分別獲得壹次性住房補貼8萬元和5萬元。
法律依據: